商品房“公摊面积”再引热议,问题聚焦计价规则和信息透明

市场报告 2023-08-11 09:27:37 来源:中房研协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3-08-1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近日,“陕西西安一购房者购买69.75平方米公寓超37平方米是公摊”事件再次将“公摊面积”送上舆情热点。据悉,该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性质为公寓,建筑面积共69.7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2.71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比高达53.1%。

  那么,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由我国香港首创后引入内地的概念。简单来说,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第二部分主要包括楼宇(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199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和2001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这也就意味着,公摊面积越大,套内面积就越小,实际得房率越低。一般来说,住房公摊面积标准要依据房屋类型确定合理区间,如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应控制在7%-12%,7-11层住宅公摊率应控制在10%-16%,12-33层住宅公摊率应控制在14%-24%,别墅类公摊率应控制在1%-8%等。目前,我国涉及公摊测量共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两个国家标准,但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多测合一体系,缺乏第三方的监管,而且我国没有对房屋公摊面积占比上下限从法律规章方面作出明文规定,公摊面积逐渐成为“灰色地带”。加上我国长期实行商品房预售制,购房者实际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这也就导致近几年来,随着高层小区公摊面积超过30%的项目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业主维权、民事纠纷等事件时有发生。

  事实上,早在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林燚就曾建议取消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至今十几年间,“取消公摊面积”早已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常见的提案和议案。在地方实践方面,2002年,重庆即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2013年,香港正式告别“公摊面积”。但时至今日,“取消公摊面积”仍未在全国得到落实,甚至进展缓慢。业内人士认为,公摊面积一旦取消,一方面,公共区域的建筑成本必将转移到套内面积,从而推高商品房单价;另一方面,或将对公摊区域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带来诸多现实问题,影响业主的居住质量和舒适度。此外,“取消公摊面积”还涉及住房政策调整和制度改革,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那么,既然“取消公摊面积”不能一蹴而就,该如何解决其目前暴露出的诸多弊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建立公摊面积测量和计算统一标准体系,强化测绘部门测算统计和主管部门核算监管责任;二是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商品房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和合理占比,并逐步推进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房屋销售模式;三是加强购房者知情权和权益保护,既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决策之前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升信息透明度,也要求后期社区、物业、业委会等做好协同管理,明确公摊面积有关收费细则,避免重复性收费和过度收费。同时,落实好《民法典》及《物权法》中“公摊面积产生的利润归全体业主”等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等;四是优化房地产销售监管,要求开发商做好各户型实体样板房、示范区展示,做到“所见知所得”乃至“所见即所得”。同时,有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