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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发布,方案提出,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努力成为共同富裕改革探索的省域范例。在住房建设领域,方案提出,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具体如下:
将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户),多途径有效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住房问题。
将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建立人口净流入与土地供应联动、地价与房价联控机制,对租赁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竞租赁住房”土地出让方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将基本实现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建设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在传统村落科学保护前提下,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热点评析
为其他地区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起到示范作用
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有一定差异,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可以为其他地区开展共同富裕工作起到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具有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浙江此次发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也是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提到的“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政策响应,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租赁住房建设可以有效保障住户的生活需求
浙江此次实施方案中提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供应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是解决大城市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群体、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关键载体。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多次重要会议上都成为重点强调的事项之一,增加租赁住房土地供应、有效满足新市民租住需求也是大中城市土地供应导向之一。此外,土地供应“双集中”政策出台以后,从部分城市已公布的2021年第一批次集中供应土地计划详情来看,不仅含有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而且地块位置相对较好,未来上市后,可以有效保障住户的生活需求。
但租赁住房的建设仍需多方配合,租赁住房普遍存在运营收益低、投资周期长等问题。目前,企业融资难度大,且住房租赁业务净利润率远低于地产开发业务,加之租赁住房的投资尚无合适的退出路径,均抑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租赁住房市场的热情。从政策落地到实施的角度来看,开展租赁住房的建设仍需要相关配套政策及建设资金的进一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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