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极一时、打着销售广告语“新时代诞生伟大的生活方式”的成都长冶南阳御龙府,被立案调查四个多月后,因违法情节严重被成都官方处罚。但目前事件余波未了。
7月中旬,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公示了对成都长冶南阳御龙府项目处罚75万元的结果。成都长冶南阳御龙府由成都长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此前近千名业主投诉其涉嫌虚假宣传,以商办项目包装为商住两用公寓对外销售。
7月21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再次前往南阳御龙府售楼部了解情况,销售部负责人当面予以婉拒,表示不方便透露任何情况。至于前期近千名购房者的诉求,如何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现在还不得而知。
此前的5月24日,中国房地产报微信公众号以《开发商称我卖的是商办,购房者说我买的是公寓 成都官方立案调查》为题对事件作了深度报道。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寓变商办
据公开资料显示,成都长冶南阳御龙府二期位于高新区梓州大道4333号,占地39974.16平方米,土地规划性质为40年产权商服用地,于2018年10月首次开盘,当时正是成都限购政策出台之际,因其不限购不限贷的条件和优越的地理条件,销售场面十分火爆,3000多套房屋一售而空。
对于长冶南阳御龙府的业主们来说,不仅懊悔还很无奈。他们在春节之后收房时才发现房屋内没有烟道,这时才恍然发现原来自己购买的不是公寓产品,而是办公楼性质的产品。
“良心回报社会,建百姓买得起的好房子,现在却说办公楼也是房子。连烟道也没有,算什么好房子?”成都长冶南阳御龙府的业主们向开发商提出质疑。
长冶南阳御龙府二期销售部负责人此前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房者说我们宣传的是公寓,现在变成办公楼,这不存在变或不变,从始至终,这块土地的属性就是办公。从我们拿到这块土地,到报规、报建、销售,属性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这必须按土地性质来,商业用地上是修不出住宅的。”
维权事件发生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程序处理意见书,被张贴在了长冶南阳御龙府的售楼处门口,意见书明确提到:长冶南阳御龙府二期作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相关政策禁止加装烟道。
记者从行政处罚书上看到文字载明,项目违法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违法情节较重。截至2021年6月1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452件(含国家、四川省转办件,人民网信访件等)关于该房地产项目虚假宣传的举报投诉。
违法情节较重
记者的调查结果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结论一致,长冶南阳御龙府二期项目,实际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并非是用于“居家““生活”的住宅用地。
行政处罚书称:当事人在售楼部的灯箱广告上显示“长冶南阳御龙府二期世纪星居家就是逛公园、生活就是度假、约200米中轴双中庭景观带为业主乐享美好生活景致”的宣传内容,以及在对外用于宣传的户型效果示意图DM单上,按照人们居家生活需求进行套户型设计,标示了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等功能,与此同时,在印制并对外用于宣传的户型效果示意图DM单上,标示有炉具图案,未标明可以使用何种能源,有悖于该房屋不能使用管道燃气这一事实。因此当事人的广告行为误导了广告受众。
不仅如此,开发商还在其官方网站上宣称“步行10分钟,南阳御龙府便可直达地铁6号线观东站口”、“南阳御龙府被四个公园环绕,其中最大的新川之心中央公园,规模达900亩之大,15分钟举步即达”。这违反了《广告法》禁止房地产广告使用速度行程表示距离位置的规定。
2021年6月18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申辩的部分内容不予采纳。
《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商品房广告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会产生影响。
最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成都长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罚款15万元、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罚款60万元,共计罚款75万元。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虽涉事房企已被官方处罚,但违法成本依然很低。众多购房者因此无法实现“安家梦“。近年来,各地因虚假宣传导致购房维权事件频发,已经成为信访矛盾的主要来源,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依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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