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眼孟双奎 2024-06-26 09:43:34 来源:中房报
“我们村的宅基地和耕地被流转修建绿化带、建材市场、仓库和幼儿园,20年了,都不知这些流转是否合法?”田永贵表示。
田永贵是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街道白莲池社区居民。白莲池社区位于成都市北三环,20年前这里是青龙乡白莲池村,很多本地人仍然使用着“村委”“村民”等称呼,后因建设成都市三环路田永贵所在的白莲池村的土地被租用至今,并在这些被租用的土地上建起了相关建筑,田永贵等村民认为这不合规,以租代征”嫌疑。
事实到底如何?
三环路绿化用地“以租代征”20年
1998年,成都市开始修建全长50余公里的三环路,双向主辅14车道,且道路两侧预留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作为连接城市各个中心区且在城区边缘乡镇建设“三环路”之举,如今来看极具超前眼光。
成都三环路从白莲池村穿过,主路工程征收了一些土地,配套绿化工程占用了白莲池村12组的50余亩土地,使用方式为租用。
居民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三环路两侧绿化用地租用集体土地协议书》。该协议书甲方为成都市成华区国土资源局,乙方为成华区青龙乡白莲池村12组,合同签订日期为2002年8月16日。
成华区国土资源局与村小组的土地租用协议书。受访人提供
协议书载明,(成都)三环路两侧的绿化用地在《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城市规划》中被确定为永久性绿化用地,为确保三环路两侧土地不被非农业建设占用,加快三环路两侧绿化建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成都市三环路绿地绿化建设管理总体思路的通知》(成府发[2002]38号)和区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解决三环路两侧绿化建设用地,需由甲方租用乙方的集体土地。
协议约定甲方租用土地共56.314亩,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每年1500元/亩计付土地租用金,租用期至所租用的土地被征用为止。
协议除双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外,还加盖了白莲池村委会和当时属地青龙乡人民政府的公章。
记者了解到,因实际用地面积发生变化,协议双方又于2008年8月7日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甲方身份变更为“成华区三环路绿地绿化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租用的集体土地面积变更为89.314亩,每亩年租金也从1500元涨到2000元。
“后来租金又有增加,目前执行的是每年3650元一亩。”田永贵说,“但20年前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足,现在看,我们的土地应该被征收而不是租用,失地农民应该得到土地补偿金和社保安置,而不是租金。”
多宗土地流转改变用途
成都市白莲池社区所在的三环路四段北侧为著名的熊猫大道,这条路通向大熊猫繁育基地并以此命名,也因道路两侧分布着多家建材市场而知名。这些市场形成时间较长,2011年成都市启动“北改(北部城区老旧城市形态和生产力布局改造工程)”后,即开始对熊猫大道两侧的建材市场陆续搬迁,时至今日,这里仍然零散分布着很多建材门市。
记者来到熊猫大道与三环路之间的致和路上,街道两侧的建筑风格各异,看得出为多年前村民自建的楼房,道路两侧鳞次栉比地排列着全屋定制、厨卫电器、水暖卫浴等铺面,杂乱的电线从道路上空穿过。仅有两车道的致和路人车密集,经常有临时装卸的车辆造成交通堵塞。
老旧零乱的建筑、狭窄的街道、密布的门市和仓库,令人担心这里的消防安全。马路旁张贴着一张《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其红色字头非常醒目。
白莲池社区10组居民骆玉敏说,2003年3月份,当时的属地街道和白莲池村委会签订协议,将百余亩集体土地流转使用,后来在这些土地上建起了青龙、青莲建材市场。目前这两家建材市场早已搬迁,土地闲置10余年,并未恢复为耕地。
另外,骆玉敏透露,位于成都市三环路北、致和路西侧的占地百余亩的金三角建材仓库,占用的也是白莲池村的集体土地,这块土地是如何流转的居民甚至居民小组长都不知情。
“还有位于白莲池社区12组90号的爱尚幼儿园,这块土地也是流转给政府部门,位于三环路绿化带的块状带中。最初有一家从事绿化的公司在此修建了建筑物,对外宣称是杂物房。没想到杂物房规模越来越大,后来变成农家乐饭店,现在竟然又成了幼儿园。”骆玉敏说。
记者查询到,在这个地址注册有一家成都市尧舜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绿化养护、园林绿化工程等。
土地性质仍为农村集体土地
三环路绿化带用地“以租代征”是否合规,这种现象在成华区是否普遍?白莲池村的集体土地改变用途是否经过规划审批,地上建筑是否违建,土地收益怎么分配?带着诸多问题,记者发函至成都市成华区委宣传部了解情况。
在成都市成华区委宣传部的推动下,6月3日,成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规自局”)、住房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住建交局”)、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等部门接受记者现场采访。经成华区规自局确认,上述三环绿化带用地、金三角仓储、爱尚幼儿园包括原青龙青莲建材市场用地,土地性质仍为农村集体土地。
记者问及三环绿化带用地“以租代征”问题时,成都市成华区住建交局现场负责人员称:“我们有政策依据,并与村民签订协议,这个做法不属于以租代征。”
那么,土地改变用途是否需要规划审批,现在租用超过20年仍未统征,白莲池社区居民希望拿回土地应如何办理?该负责人员回答:“政策依据和审批事项请你们到成都市政府去问。”
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部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是否构成“以租代征”?记者查询了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也明确要求,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现场采访中,多个政府部门未能出示在村集体土地上兴建建筑、进行商业经营的任何一纸审批文件。直至截稿,记者也未收到成都市成华区的答复。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