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补贴办法》自今年7月起在中心城区施行,待试行成功、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市推开。
《补贴办法》指出,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其中,申请补贴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二是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三是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四是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五是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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