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实行区域限售

杨镓 2021-07-22 09:36:19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7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优化土地供应、实行区域限售、加强房价管控、促进公平销售、严格更名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市场整治、稳定社会预期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区域限售方面提出,对智慧新城、老城区范围内新出让地块中144 平方米以下的普通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老城区范围:西至衢江,东至府东街、衢化路,北至衢江,南至浙西大道)。

  并表示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杜佳伟)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优化土地供应

  科学测算住宅用地需求,及时公布年度、季度用地出让计划。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储备,结合商品住房各类产品去化周期及库存情况,优化供地节奏,扩大热点地区土地供应。优化商品住房供应户型结构,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二、实行区域限售

  本通知发布后在智慧新城、老城区范围内新出让地块,对其中144 m2以下的普通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老城区范围:西至衢江,东至府东街、衢化路,北至衢江,南至浙西大道)。

  三、加强房价管控

  严格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对未在土拍前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联合会商工作。商品住宅以地块所属网格控价为依据,原则上市区范围内所有商品房住宅项目均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出让土地。分批次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每批次预售申报均价不高于前一批次预售申报均价。预售申报价格经备案后,后续不再上调。

  四、促进公平销售

  本通知发布后对采用“限房价”方式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当期住宅可售房源数与购房意向登记人数比值高于1:2的,实行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在认购或合同网签备案后退出的房源,按照公证摇号产生的轮候顺序号购买。

  五、严格更名管理

  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六、强化资金监管

  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用于购房。

  七、加强市场整治

  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赚取差价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八、稳定社会预期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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