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收入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66068元调整至低于68666元,上述标准自2021年9月4日起实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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