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做出如下调整: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南金管规〔2021〕3号)中第十七条内容,根据本通知进行修订。
三、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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