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工作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推进整治、建立长效机制3个阶段。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的原则,统一摸底、分类整治、压茬推进,边排查、边整治,发现风险隐患立即处置、立即整改,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将以当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人员10人以上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重点整治。对存在坍塌风险和地质、消防重大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业停用、加固拆除等措施,100天内完成整治,尽快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还将对全省自建房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开展全面整治。
《工作方案》强调,对工作滞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较多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失职失责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同时,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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