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安徽省六安市10部门联合印发《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取消《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中规定的“所有新购的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进行交易”。
若干政策涉及住房公积金、纾困房企、信贷等多方面,其中住房公积金方面,提出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缴存限制,引导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允许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房地产市场方面,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综合土地价格、开发成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原则上不低于备案价格的90%。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修订《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管模式,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和节点,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管住不管死”。全面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制度,精简综合查验备案资料,简化办事流程,允许住宅小区分期建设、分期查验、分期交付使用。
纾困房企方面,提出要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可享受一次降低形象进度的政策,申报以栋为单位,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商品房预售建筑形象进度由地上总层高的四分之一调整为正负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误,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交付期限可依法相应顺延。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和期限办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信贷支持方面,明确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和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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