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亚晨 2023-11-13 10:23:33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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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解读
中房网讯 (亚晨/文)11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围、住房套数核查标准,以及不予贷款情形和“存贷挂钩”政策适用情形。据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所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有1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有1次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再次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了住房套数核查标准,通知明确,住房套数核定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联网查询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住房情况显示用途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已注销的除外。对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或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摘要等,可不纳入职工家庭购买城镇商品住房套数计算。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非夫妻关系的,双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套数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异地贷款同样适用。
通知称,对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第3套(含)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含)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将《关于“存贷挂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1〕31号)规定的“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贷款的,仍执行原政策”调整为“根据本通知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原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通知》的出台,旨在落实住建部相关要求,通过认房不认商贷,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后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和贷款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