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4-05-21 11:47:58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5月20日,据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的通知。
方案适用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停车收费(包含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车位服务费、租赁(使用)费及临时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老旧住宅小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经业主共同决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方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无电梯住宅准物业0.9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1.10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1.5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1.9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住宅准物业1.15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1.35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1.8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2.20元/平方米·月。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按照方案,停车收费标准为:地上停车位服务费5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60元/车位(库)·月;地下停车位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230元/车位(库)·月。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该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