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拟支持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不再新建安置房

政策苏晓 2024-06-24 11:44:04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6月17日,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措施主要包含优化个人贷款政策、优化土地规划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开发过程监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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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看:

  一、优化个人贷款政策

  (一)下调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并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四)支持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提取资金可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用于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取消缴存人必须先垫付首付款再定期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五)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限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租房自住的,房租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六)拓宽公积金缴存范围。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我市购房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七)取消住房按揭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

  二、优化土地规划条件

  (八)优化已出让土地收回条件。对已出让未缴清出让金的房地产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力开发建设的,由企业申请,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后,可以按程序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一年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九)优化新建项目容积率。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提升商品住宅品质,在满足容积率下限大于1.0的情况下,放宽和优化高低配、绿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有条件区域可建设除独栋独院、双拼建筑外不低于10米的住宅产品。

(十)支持车位和住房同步销售。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出让合同,按时缴清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鼓励开发企业对同时购买住房和住房的购房人给予适当优惠。

  三、优化审批流程

  (十一)推行“交地即交证”。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畅通办事绿色通道,推进流程并行和信息共享,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十二)优化工程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将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78个工作以内。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梳理行业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将涉及园区企业的办事需求事项行政权力委托下放至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做到入园房地产企业办事不出园区,方便企业办理。

  (十三)试点“交房即办证”。试点将“交房即办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交房即办证”时间、纳税申报、预告登记申请等事项,实现购房人结清房款、缴清税费,房屋交付后即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十四)继续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继续推行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并将“带押过户”拓展覆盖至商业等不动产,减少买卖双方交易时间、资金等成本。

  四、激发市场活力

  (十五)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应进尽进,全力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十六)试点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探索“以旧换新”服务,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购房人确定售出房源、交付认购定金并明确买进房源。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保底服务,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手续;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定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鼓励中介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购房者和开发企业给予中介服务费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七)不再新建安置房。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

  五、强化开发过程监管

(十八)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资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试行)》,不断强化完善土地出让、施工许可、项目销售及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监管,健全“开发建设全周期服务监管”机制,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的利益。

  (十九)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地上建筑部分形象进度达到该栋房屋三分之一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强化住建、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联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二十)强化开发贷监管。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阳监管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提升风险评估能力,严格资金和押品管理。建立监控流程,着力防范操作风险,保障开发贷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