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4-07-04 10:02:21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近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或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作为首付款的,住建部门予以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该通知适用购买普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已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托承诺书》后,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定等按《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办理规程》执行。
该通知自7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