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至100万元

政策刘敏 2024-07-30 10:58:11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7月29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实行“购房优惠券”补贴政策、“房票”安置政策、支持城市住房“以旧换新”等26条措施。

  其中,实行“购房优惠券”补贴政策方面,2024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在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发放总计1000张购房优惠券(按商品房合同提交备案时间先后顺序),购房优惠券面额为合同约定的所购商品住房总价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

  实行“房票”安置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一律停止新建安置房,实行房票安置政策。确需实物安置的,原则上以购买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予以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初始持有人为房屋被征收人,可转让一次,转让时应到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通知还提出,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通过市场化交易模式实现城市住房“以旧换新”。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00万元/户、60万元/户;在本市县(市)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60万元/户、4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10%、20%;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

  此外,支持房地产交易“减负”。 全面落实存量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存量房,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带押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提质降佣”,合理降低销售环节成本。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交易真实性,减少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