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11-05 10:25:52 来源:临安发布
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临安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出台五个方面的意见:
1.支持房企促销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单项目季度内销售新建商品房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销售面积10元/平方米奖励;销售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
2.实施团购补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临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0.5%、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鼓励房企在团购活动中给予同等优惠政策。
3.鼓励购置新房
新实施拆迁项目,征收住宅房屋的,在项目征收工作启动后(征收方案公布时间)6个月内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临安城区5个街道购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励,在於潜镇、昌化镇购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实际购买面积且不超过货币化补偿面积计算,货币化补偿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照48平方米计算。
4.试点“购房入学”
自2025年起至2026年4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或父(母)独立取得新建住宅类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但不符合原政策时限要求(当年4月30日及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者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新建住宅类商品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锦城、锦北、锦南、玲珑四街道签订时间须在上一年4月30日及之前,其他乡镇街道须在当年4月30日及之前)并全款支付(已一次性付款或已发放按揭贷款)的,有入学需求的需先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条件核实申请,核实后再由区教育局核验入学报名。录取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者优先于正式购房合同签订者,同时分别根据其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按照原有政策同批招生后有学位余额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加强宣传推介
开展“幸福乐居,择临而安”推广活动,组织在临房地产开发企业举办人居集市、土地推介会等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吸引更多人来临安居。对参加临安区人居集市的房企给予2万元/个以内的展位费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人居集市期间与参展项目签订认购协议书的个人或企业,支付定金或缴纳意向金的,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给予购房者2万/套奖励,奖励总金额200万元,封顶100套;购买套数超过100套,由公证处公证摇号选取。
如有疑问
可在工作日拨打电话咨询
区住建局:
0571-89540979
0571-89540981
区教育局:
0571-63816206(小学)
0571-63793266(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