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最高可提取3000元/年/户

政策刘敏 2024-11-25 09:42:10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延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执行时间及放宽支持范围。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支持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方式。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此外通知明确,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既有住宅所有权证的权利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

  同时,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每年可提取一次,且仅限于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年/户。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租赁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缴存人可根据账户余额情况及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每年、每半年、每季度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房提取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