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12-20 09:22:42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市近期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要求,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调整优化后的内容如下。
一、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毕节市缴存职工在贵州省范围内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不需要提供户籍地或缴存地证明材料。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计算倍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双缴存职工家庭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7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按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调整为20倍。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一)对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3年内购买首套房、新市民(含青年人)购买首套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七星关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可贷额度按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二)同时满足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3年内购买首套房、新市民(含青年人)购买首套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多个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三)在七星关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同时满足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3年内购买首套房、新市民(含青年人)购买首套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一项或多项优惠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选择其中一项叠加计算,叠加金额最高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40%,可贷额度计算倍数不变。
四、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毕节市范围内购房且利用该套住房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同时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注:因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较高,结余资金较少,后期将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逐步放开购房人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冲抵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