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8-29 10:38:02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四川
  • 颁发时间:2023-08-28
  • 发文字号:成住建发〔2023〕126号
  • 发文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3-08-29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区(市)县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效能,营造对市场主体更加友好的发展环境,现将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商品房销售征询效率

  属地政府(管委会)加强落实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责任,只对涉及产业关联项目落地、产业条件落实、项目自持物业、不可分割销售物业的项目在办理相关批次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前出具征询意见,对其他事项加强日常监管,不再出具征询意见。

  二、优化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方式

  开发企业可根据报规报建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的楼栋范围,在完成每批次预售房源最多的样板间装修后,可一次性办理相应范围内全部楼栋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

  三、合理确定预售许可最低规模

  商品住房项目可按栋办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进行建设,属地监管部门须加强土地出让开竣工履约监管,依法依规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置。

  四、完善网签备案管理

  除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定向销售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成住建发〔2020〕187号)规定的条件办理网签备案注销和变更业务。进一步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利用实人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推广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