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9-15 10:58:49 来源: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3-09-14
  • 发文字号:通住建房〔2023〕144号
  • 发文机构: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2023-09-14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指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购房奖补政策作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有购房奖补政策

  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主城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同),按照购房款总额(住宅部分,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下同)的1%给予奖补。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9月15日在主城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通住建房〔2022〕98号文中购房款总额的0.75%给予奖补。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二手住房的,仍按照通住建房〔2022〕98号文中购房款总额的0.75%给予奖补。2024年1月1日后(含)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给予奖补。

  二、实施“卖旧换新”补助政策

  对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主城区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助。出售旧房日期与购买新房日期须相差365日内(含),对出售和购买住房日期先后顺序不做要求。

  三、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企业购房补助。

  四、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开展“换新购”业务合作

  鼓励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合作,由房地产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居民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售出旧房后售房款抵作新房购房首付;如在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16日施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住建房〔2022〕98号)第三条第6款不再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