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9-14 11:51:05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23-09-11
  • 发文字号:漳建房〔2023〕33号
  • 发文机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3-09-11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有关要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