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6-25 09:31:14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江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我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要求
(一)房源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
(四)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三、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提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4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楼1312室
联系方式: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王如朋,3831940。
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4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征集房源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