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5-01-07 09:55:18 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关于停止实施市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顺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停止实施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不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镇价服〔2017〕36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