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建设发展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建康发展的通知》(徐政办发〔2023〕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建康发展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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