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黄山市实际,在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阶段性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申请缓缴的企业要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方案要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并将方案写入提交的缓缴申请。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年,期限届满后需按补缴方案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不影响已经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将继续自动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扣划还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
支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1500元。
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在疫情期间可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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