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贷 2023-07-28 10:29:17 来源: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现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公积金委〔2022〕10号)第二十六条中关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的有关规定,调整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身份证、银行卡,
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调整租房提取频次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公积金委〔2022〕10号)第四条中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的相关规定,调整为“职工租赁住房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屋租赁金额且每月提取金额最高额度为2000元。”
三、附则
本次政策调整以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