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房地产信贷 2023-09-19 10:52:49 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湖北
  • 颁发时间:2023-09-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 实施日期:2023-09-1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信贷

关于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房屋所在地指城区(含夷陵区)或各县市,即城区(含夷陵区)和各县市分别认定辖区内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