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信贷 2024-04-24 09:55:55 来源: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4-04-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4-04-2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各单位:

  为进一步用好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住房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追赶发展,经4月16日五届三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一、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

  按照省住建厅《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要求,

  开展首付款提取业务,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辖区内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资金划转至所购房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优化加装电梯提取政策

  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使用范围,将原提取政策中“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应超过个人分摊费用总额。”修改为:“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费用。”

  三、调整账户留存余额

  为缓解职工资金压力,取消原“职工提取时个人账户需留存一个月月缴存额”的规定,职工办理各类提取业务时不再限制账户留存余额。

  四、进一步完善贷款期限变更

  为保证资金安全,防范因收入降低等原因造成新的贷款逾期风险,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17号)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五、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

  为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在全市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提高装配式建筑及星级绿色建筑贷款额度

  依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通知》(甘建科〔2023〕216号)有关要求,对购买取得相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的缴存人,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但贷款加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