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典型城市成交环降1.47% 一线城市走势分化

2017-11-08 16:40:00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271.8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1.47%。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805.2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47.4%;总成交面积497.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31.4%;成交金额609亿元,环比上涨74.7%;土地成交楼面均价5884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1.2%;土地成交均价12245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4.5%。

  政策动态: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加强房地产反洗钱工作;太原支持房企租售并举,将出台租赁补贴政策;合肥2020年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16万套;天津限价房实行“封闭运作”;襄阳市区新购住房两年内禁售;南宁投资性购房不得使用公积金;海南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柳州严禁捂盘惜售,备案半年内不得价格调整。

 新闻关注:9月份全国缴存公积金1637亿,提取1150亿;深交所修订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范房企跟投制度;建行联手11房企进军租赁市场 挂牌成立住房服务公司。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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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271.8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1.47%。一线城市走势分化,深圳、上海成交量小幅回升,北京、广州下滑,环比跌幅均超过四成。7个二线城市成交量环比上涨,南京持续回升,本周成倍增长,杭州、南昌也明显回升,环比涨幅分别为79.27%、54.74%,长春、温州、青岛、济南涨幅不超过两成。5个二线城市下滑,成都跌幅超过五成,成交量不到6万平方米,武汉跌幅也较为明显,下滑27.58%,苏州连续两周下滑,本周下滑10.03%。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成交面积上涨20.57%,主要受国庆假期周基数较小影响。11城市环比上涨,南京以90.98%涨幅居首;3城市环比下滑,广州以-33.72%跌幅居首。目前大中城市推租赁新政和严控炒房政策齐发,市场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805.2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47.4%。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56.3%,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17.6%。本周土地供应可造1962.9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上涨2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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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497.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31.4%。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37.2%,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18.3%。本周土地成交可造1035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上涨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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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609亿元,环比上涨74.7%。其中经营性用地598.4亿元,环比上涨73.7%;非经营性用地10.61亿元,环比上涨151.6%。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5884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1.2%;土地成交均价12245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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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

  住建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太原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依法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引导中介机构提供优质居间服务。政府将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政府还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

  10月30日,合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以合肥市本级及主城区各区、各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分别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负责本级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运营和管理。对开发商将鼓励其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并鼓励其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预计到2020年,合肥市将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

  10月31日,天津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表示,为打击投机性购房,在规范上市转让方面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即对于《通知》下发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所售房屋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励自住改善、循环流转、政府回购的封闭运行体系。

  10月31日,襄阳市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包括襄州区在内的市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同时,严格规范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变更、撤销。

  南宁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提出缴存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投资类或非住房类的房产,不属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内。

  11月1日,海南省发布公告,指出,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1月4日,柳州发布《关于执行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适当加大土地供应,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房开企业开发项目申报价格备案后,半年内不得进行价格调整,如有特殊情况调整的,涨幅不得超过本项目60日内已售类似商品房成交价10%。严禁捂盘惜售、分批推售和捆绑式销售;限定商品房销售期限,超过一年仍未能销售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按照现房管理。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在柳州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宅,其已购买的及新购买住宅均需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本周要闻】

  住建部:9月份全国缴存公积金1637亿 提取1150亿

  住建部数据显示:2017年9月份,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1637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15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9亿元。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1.99万亿元,提取总额6.98万亿元,缴存余额5.01万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33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4万亿元,个贷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为87.8%。

  深交所修订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规范房企跟投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其中新增对房企“跟投制度”的规范等。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主体、参与项目范围(所在区域、开工时间等)、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参与主体合计及单个主体所占权益比例上限、项目收益分配比例。对年度报告的“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部分披露进行具体要求提到,需要披露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情况,上市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行业发展及库存去化情况,并说明其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还需披露主要经营模式、经营业态、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土地储备情况;房地产销售情况;房地产出租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期限结构;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等。

  建行联手11房企进军租赁市场 挂牌成立住房服务公司

  11月3日,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与包括万科、华润、碧桂园等在内的11家房地产企业签署房屋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宣布正式开发深圳市长租房市场。目前建行已与房企签署了5481套住房租赁权转让协议,未来租户可通过建行“CCB建融家园“APP上提供的房源在线租房。此外,建行还推出个人住房租赁贷款“按居贷”,鼓励长租。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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