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图说:2018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测评成果发布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294.3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6.27%。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01.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9.1%;总成交面积170.7万平方米,环比上涨5.1%;成交金额152亿元,环比上涨162.8%,土地成交楼面均价495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44.1%;土地成交均价890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50.1%。
政策动态:天津加大市场供应,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辽宁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丹东已购房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厦门今年将建2000间租赁公寓,在金融税收上给予支持;湖南加强排查地产风险隐患;大连提高租赁住房配建范围与比例;新疆针对房企和房产中介展开整治;北京发布限价房销售新规,不转化的项目不得捆绑精装;太原上调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为30%,第三套及以上暂停发放。
新闻关注: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国务院同意深圳设立光明新区,政区域包含6街道;海南5年内创建9个以上省级创新型市县及乡镇。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294.33万平方米(南昌本周数据暂缺),环比上涨6.27%。一线城市中北京、广州大幅上涨,北京涨幅超过七成,今年以来周度成交量首次突破10万平方米;上海、深圳下滑,跌幅分别为-8.40%、-19.78%。其他典型城市中8城市环比上涨,其中温州由于基数较小,环比涨幅明显,廊坊连续三周上涨,本周涨幅超过六成,成都、重庆、福州、长春涨幅在二到四成,成都、重庆成交量远高于其他城市;6城市环比下滑,东莞、青岛下滑明显,跌幅在五成左右,南宁跌幅超过两成。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成交面积上涨37.40%。6城市环比上涨,温州以394.42%涨幅居首;7城市环比下滑,青岛以-57.82%跌幅居首。近期典型城市成交量稳中有升,但调控政策并未放松,不少城市进一步加码,交易价格或将继续保持稳定。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01.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9.1%。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33%,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0.3%。本周土地供应可造642.3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下降11%。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170.7万平方米,环比上涨5.1%。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0.5%,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8.6%。本周土地成交可造307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7.7%。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152亿元,环比上涨162.8%。其中经营性用地141.9亿元,环比上涨170.7%,非经营性用地10.11亿元,环比上涨86.7%。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495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44.1%;土地成交均价890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50.1%。
【政策汇编】
天津将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总量,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大幅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开工上市,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开发企业,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同时,将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出台多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同时坚决遏制各种炒房行为。在加强对热点区域商品住房价格审查方面,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的明显位置要公示销控表,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制度。在土地供应管理方面,各地区要掌握好供地节奏,管控好土地价格,防止出现高地价、高溢价项目,防止住房价格成本性上涨。
丹东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
厦门印发《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计划公开出让一批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积极推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方面;支持将暂无安置需求的安置房、国有收储土地上的空置房屋、可供租赁的零星直管公房等存量房屋,交由专业化国有房屋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力争在2018年底前在各园区内及周边建设配套不少于10万平方米、2000间租赁公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从事租赁住房建设及经营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湖南省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在售楼盘,以及房地产行业全方位、房地产业务全过程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行为;重点监测烂尾楼盘、商品房团购及在建在售楼盘项目资本金与预售资金的受控与解控过程,及时发现、叫停监管帐户异动及商品房团购不规范、违规套取项目资本金或预售资金等行为。
大连出台《关于调整租赁住房配建范围和比例的意见》明确,扩大租赁住房配建范围,提高配建比例,最高达30%;土地溢价率最高上限设定70%,达到上限后竞配建租赁住房面积;约谈甘区房企和中介机构稳定房价,将严惩散布限购谣言者。同时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四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措施的建议》,确定抑制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溢价异常的调控机制,将土地溢价率最高上限设定为70%,达到上限后,竞配建租赁住房面积,起竞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增幅为60平方米的整数倍,避免出现高溢价宗地和“地王”。
新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涉及房企整治的内容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涉及房产中介内容有: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北京发布《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对不转化的限房价项目增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下发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最新调整方案,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倍。贷款购买1套住房后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30%调整为4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建议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周要闻】
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将推进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先行区、粤澳产业园、粤澳信息港、广东海洋经济综合示范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等重大项目建设。
国务院同意深圳设立光明新区 行政区域包含6街道
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深圳市要按照国务院和民政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深圳市自行解决,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费用。
地方:海南5年内创建9个以上省级创新型市县及乡镇
海南印发《海南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以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力争5年内,创建9个以上省级创新型市县、创新型乡镇,争取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型市县、创新型乡镇。支持海口、三亚等有条件的市县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绿色建筑产业和创新研发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和“互联网+”产业园区。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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