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369.08万平方米,环比下降8.36%。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557.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44.6%;总成交面积301.0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2%;成交金额390.5亿元,环比上涨34.7%,成交楼面均价576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1.4%,土地成交均价1297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3.2%。
政策动态:国土规划三条控制线颁布;江西要求房企、中介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上海临港部分核心特殊人才可直接落户。
新闻关注:国务院党组会议强调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上海拟收回无意改造或超越规定的旧改"毛地"。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369.08万平方米,环比下降8.36%。一线城市中广州持续上涨,本周再涨两成,上海有所回升,环比上涨14.15%,深圳、北京继续下滑,跌幅较小。其他典型城市中,4城市环比上涨,重庆环比涨幅超过五成,成交量达52.2万平方米,惠州涨幅也较为明显,上涨38.41%,温州、长春涨幅在两成左右。11城市环比下降,南京成交量仅为上周的两成,不足5万平方米,成都、杭州、嘉兴、福州、南宁跌幅在两到三成之间,济南、武汉、东莞跌幅在11%-16%之间,苏州、青岛小幅下滑。
本周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上涨50.88%。12城市上涨,重庆以75.29%涨幅居首;7城市下滑,南京下降76.05%,跌幅居首。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557.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44.6%。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8.8%,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29.8%。本周土地供应可造1284.4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47.4%。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301.0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2%。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12.1%,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24.8%。本周土地成交可造677.4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2.61%。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390.5亿元,环比上涨34.7%,其中经营性用地378.2亿元,环比上涨33.7%,非经营性用地12.27亿元,环比上涨76.7%。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576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1.4%;土地成交均价1297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3.2%。
【政策汇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主要围绕“科学有序划定”、“协调解决冲突”、“强化保障措施”展开。规定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江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商品房销售大厅显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以下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等。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
上海发布《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表示,新片区管委会结合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推荐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此外,还包括缩短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年限等规定。
【本周要闻】
国务院党组会议: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11月1日,国务院党组会议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突出抓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拟收回无意改造或超越规定的旧改“毛地”
11月2日,上海市政协围绕“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主题开展年末委员视察,提出对“毛地”地块开发商无意实施或要求超越规定的,将在年内依法启动收回开发权。目前上海中心城区剩余“毛地”30块,涉及二级旧里以下房屋约52.8万平方米,居民约3.6万余户。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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