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报告 2023-03-22 09:43:16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推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2.《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5.《关于确认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名单的意见》
6.《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
7.《关于实施<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暂行)>的意见》
8.《关于推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选的意见》
9.《关于在招商银行等五家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035家,净增单位3020家;新开户职工22.49万人,净增职工5.06万人;实缴单位26065家,实缴职工140.57万人,缴存额202.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0%、3.74%、10.28%。2022年末,缴存总额1645.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6%;缴存余额457.03亿元,同比增长11.6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66.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21亿元,同比增长12.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4%,比上年增加1.3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8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万笔38.4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5.82%、50.8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33万笔682.03亿元,贷款余额410.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1%、5.98%、0.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88%,比上年末减少9.6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15笔31,784.3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6,842.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3,293.15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8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7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88%,比上年末减少9.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42,952.54万元,同比增长11.02%。其中,存款利息4,23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8,714.2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69,890.10万元,同比下降16.7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5,071.81万元,归集手续费455.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55.14万元,其他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73,062.44万元,同比增长63.07%。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增加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62.4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803.8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382.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963.88万元,同比下降11.37%。其中,人员经费1,703.80万元,公用经费235.93万元,专项经费3,024.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86.68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0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11%,国有企业占0.76%,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16.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7%,灵活就业人员占1.28%,其他占4.62%;中、低收入占93.43%,高收入占6.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5%,国有企业占0.32%,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15.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2%,灵活就业人员占1.08%,其他占3.3%;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64%,租赁住房占9.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2.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69%,高收入占9.3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7.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85%,比上年末减少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1,828.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0%,90-144(含)平方米占80.80%,144平方米以上占0%。购买新房占75.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0%),购买二手房占24.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15%,30岁-40岁(含)占47.24%,40岁-50岁(含)占18.14%,50岁以上占3.4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5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48%;中、低收入占90.43%,高收入占9.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51%,比上年减少15.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全面优化办事体验,推动线下办事“免证”化、线上办事“指尖”化。精心打造住房公积金智慧业务系统,推动住房公积金向数字化转型。一是业务“指尖办”。住房公积金54个政务服务事项100%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其中98.18%的事项达到四级网办深度,业务可全流程网上申报、跟踪查询、审批办结。2022年,全市网办业务215.69万笔,占总业务量92.77%。二是业务“跨省办”。提高区域间业务协同效率,完善系统协同办理流转功能,实现异地购房提取、异地贷款缴存证明、退休提取等9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切实解决异地职工“多地跑”“折返跑”难题。三是业务“智能办”。以租房提取、退休提取、异地转入业务为突破点,实现业务全流程系统智能审批,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跑出政务服务加速度。
(二)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力推动扩面增缴。
依法受理办理职工执法申告案件,2022年共受理5107宗执法申告案件,涉及职工人数5107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596份,涉及金额1880.6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21宗,罚款金额21万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企业实际困难和发展,引导企业依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年,共30家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涉及职工人数19.76万名,为企业减少缴存资金3.97亿元。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发力点,2022年1月1日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聚焦市“515”战略目标抓落实,2022年4月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职工提供贷款支持。2022年,共审批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109笔,涉及资金2917.5万元,帮助87个家庭实现了安居梦。
(五)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围绕群众急难愁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2年5月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正常放款速度(5个工作日内放款)。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2022年7月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截至2022年12月,共36家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涉及金额约284.24万元;96人申请阶段性贷款政策,涉及延迟还款本息74.53万元、贷款余额3267.74万元;18.97万人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提取金额约9.81亿元。
(七)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2022年9月15日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截至2022年12月,已审批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30笔、涉及金额1875万元。
(八)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九)2022年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12月,荣获2022年度佛山口碑榜“互联网+数字创新服务最佳口碑单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