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权威报告 2023-03-24 15:56:54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江西
  • 发布时间:2023-03-24
  • 报告类型:权威报告
  • 发布机构: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计划,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调整基数,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规定、提高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最低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允许购房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恢复省内异地贷款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开通二手房组合贷款、与湖南省5个城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提高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等政策调整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0个管理部,1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38人,其中,在编129人,非在编10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657家,净增单位1591家;新开户职工7.10万人,净增职工3.80万人;实缴单位10638家,实缴职工49.52万人,缴存额86.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8%、6.82%、21.72%。2022年末,缴存总额566.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7%;缴存余额284.68亿元,同比增长13.9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17.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52亿元,同比增长19.5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73%,比上年减少1.0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81.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万笔44.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18%、1.69%。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51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3万笔422.25亿元,贷款余额250.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1%、11.65%、8.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84%,比上年末减少4.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7笔2294.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1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921.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9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亿元,1年以上定期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84%,比上年末减少4.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85955.19万元,同比增长10.44%。存款利息5561.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8585.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07.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2420.96万元,同比增长12.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0089.9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22.92万元,其他408.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3534.23万元,同比增长8.67%,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减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53.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35.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045.2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635.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64.4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004.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585.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225.38万元,同比增长9.84%。其中,人员经费3318.54万元,公用经费750.12万元,专项经费1156.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5.59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004.9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0%,国有企业占10.99%,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03%;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61%,国有企业占4.60%,城镇集体企业占1.54%,外商投资企业占3.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9.57%;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87%,租赁住房占2.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4%,出境定居占1.11%,其他占0.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3%,高收入占2.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0.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29%,比上年末增加0.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629.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2%,90-144(含)平方米占86.24%,144平方米以上占8.84%。购买新房占85.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49%,30岁-40岁(含)占38.51%,40岁-50岁(含)占14.46%,50岁以上占4.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8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7%;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25%,比上年减少14.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5月31日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2〕2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租房提取额度分别提高到不超过1.8万/年和1.2万/年。2022年,为39家企业2951人办理缓缴公积金,累计缓缴金额970.32万元;为7家企业60人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为15家缓缴到期的企业办理补缴,补缴金额共计129.02万元;调整不作逾期处理贷款130人421笔,计56.12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中心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18000元/年,其它县市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12000元/年。

  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对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将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因城施策主动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助推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实施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根据赣州市人才办人才分类目录,对各层次人才在提取、贷款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2022年享受贷款优惠政策49人,贷款金额2306万元,优惠贷款金额572.71万元;享受提取优惠政策759人,金额577.16万元。

  2.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规定。除本人及配偶外,增加父母或子女作为提取对象;提取时限由竣工验收备案1年延长到2年;无法提供个人实际支付费用正式发票的可以其他证明材料代替。累计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42人,金额145.98万元。

  3.提高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双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60万和50万。共有1793户双缴存职工家庭享受了该项政策,申请贷款金额9.78亿元,贷款提高额度1.87亿元。

  4.降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最低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的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共受理降低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2393笔,金额10.73亿元,其中:享受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20%的缴存职工2009户,金额8.87亿元;享受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30%的缴存职工384户,金额1.86亿元。

  5.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6.在本市购房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范围内购房,除本人及配偶外,经同意可增加父母或子女作为提取对象。共办理139人,金额2723.47万元。

  7.恢复省内异地贷款和购房提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办理异地公积金购房提取39户,金额648.43万元;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95户,金额3987.1万元。

  8.降低缴存基数下限。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最低缴存基数根据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610元和1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9.开通二手房组合贷款。除首付款外,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二手房应付款的,可同时向业务受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促进我市二手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251笔1.21亿元。

  10.与湖南省5个城市异地互认互贷。与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11.提高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70万元;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70万元和60万元。共办理享受三孩职工家庭额度政策贷款14笔894万元,提高贷款额度238万元。

  1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中心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18000元/年,其它县市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12000元/年。共办理租房提取1.85万笔1.22亿元。

  13.下调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以推进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和专业化为立足点,全力提升公积金一次办、就近办、异地办、智能办服务水平。

  “一次办”方面。大力倡导推广网上办理,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拓展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上线试运行赣州公积金微信办理渠道,实现9项高频服务事项微信办理,逐步形成以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为主的线上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身份证等16项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业务“免证办”,57个业务事项中有47个实现“掌上办、一次办”。

  “就近办”方面。19个县(市、区)分中心业务窗口全部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将公积金服务窗口延伸至6家受托银行14个网点,持续推行业务延时预约服务,满足群众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办理需求,让群众“少跑腿”。增添采购12台新一代自助查询一体机,便于职工统一办理业务。

  “全市通办”方面。制定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指引》,梳理优化业务流程、要件等规定,全面规范业务办理。各县(市、区)分中心设立通用窗口44个,3个服务事项对接市“一网通办”平台,40个服务事项对接市“一窗受理”系统。

  “异地办”方面。业务系统接入全省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平台,与全省公积金业务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11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各县(市、区)分中心设立“跨省通办”专窗21个。

  “智能办”方面。实现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等6项业务智能审批,实现提取资金秒到账,缩短了审批时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上线微信公众号智能文本客服,上线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智能语音客服并接入市级12345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在线自动解答。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信息化建设费用361.09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安全设备、办公设备采购、等级保护测评、业务系统改造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根据政策调整内容和实际使用情况,整理汇总出业务运行管理系统优化需求606项,年底已全部完成。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成功通过江西省第十六届文明单位复查,继续保留省文明单位荣誉。获评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中心拍摄的短视频《防范公积金领域“黑中介”》在“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荣获短视频组“三等奖”。1名职工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反公积金条例未参缴企业1户。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