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报告 2023-03-22 11:37:23 来源:马鞍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批准了《关于部分委员因岗位变动调整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我市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会议对下一步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97家,净增单位247家;新开户职工2.92万人,净增职工0.78万人;实缴单位3788家,实缴职工23.79万人,缴存额53.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8%、3.39%、10.09%。2022年末,缴存总额51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7%;缴存余额133.95亿元,同比增长13.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2年,9.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10亿元,同比下降11.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42%,比上年减少16.8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77.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3.8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43%、49.0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4万笔260.89亿元,贷款余额106.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8%、5.59%、下降2.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78%,比上年末减少1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58笔8067.8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64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050.6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0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78%,比上年末减少1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9453.00万元,同比增长3.96%。其中,存款利息3895.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555.11万元,其他2.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1306.60万元,同比增长13.2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434.33万元,归集手续费235.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5.82万元,其他520.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8146.40万元,同比下降5.19%。其中,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1703.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42.4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81.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82.8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008.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50.18万元,同比增长23.41%。其中,人员经费1195.40万元,公用经费55.58万元,专项经费299.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01万元,逾期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8%,国有企业占27.83%,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3.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灵活就业人员占0.93%,其他占13.43%;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91%,国有企业占8.07%,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4.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8%,灵活就业人员占1.04%,其他占21.61%;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3%,租赁住房占0.7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9%,其他占2.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9%,高收入占3.11%。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0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9%,比上年末减少0.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795.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31%,90-144(含)平方米占84.49%,144平方米以上占5.20%。购买新房占69.79%,购买二手房占30.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4%,30岁-40岁(含)占35.09%,40岁-50岁(含)占21.83%,50岁以上占8.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30%;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67%,比上年减少47.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对因受新冠肺炎感染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允许其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内,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二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企业可在中心网站下载申请样表,提交缓缴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2022年全年共受理审批7家企业缓缴公积金的申请,涉及缓缴职工734人、缓缴金额1240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未婚职工由每月最高700元提高至1000元,已婚家庭由每月最高1000元提高至1500元,2022年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3012人、提取金额3058.42万元。
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最低20%,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规定。全年支持2801户家庭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54亿元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笔数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70%。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经市委编委会批准,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钢分中心,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科级分支机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2年,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21年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9311元测算,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28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536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6月1日起,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未婚职工由每月最高700元提高至1000元,已婚家庭由每月最高1000元提高至1500元。8月份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自9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的差,即应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父母本人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12月份出台《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12月12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5月份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同时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8月份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异地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条件,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的限制。12月份出台《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为支持我市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在现有最高可贷额度上分别增加5万元和1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对于“跨省通办”工作的一系列部署,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切实提升服务成效。二是启动实施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周末轮岗工作制,开通“周末公积金服务专窗”,全年受理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预约的周末预约办278笔。三是认真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制定2022版“减证便民”业务清单,统一公积金各服务事项标准和口径。四是全面开通十五家商业银行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五是在全省率先全面上线住房公积金“7×24小时”服务,实现汇补缴登记等20项单位业务和离退休提取等19项个人业务一周 7天“不打烊”办理,打破了非工作日资金不能实时到账的限制。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住建部结算应用平台2.0版的升级,进一步提升结算应用平台运行效率。二是实现多部门数据高效共享。与各公积金委托银行对接,完成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上线。向市大数据中心申请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电子证照、民政婚姻、人社社保、市场局企业登记等11项大数据接口,应用于高频服务事项的办事场景,便于群众办事少填写信息和上传影像。三是完成征信查询功能开发上线,贷款数据上报功能开发完成待验收。四是完成长三角离退休提取功能和购房提取数据汇聚功能开发并上线。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第十九届马鞍山市文明单位”。综合业务部荣获2021年度省住建系统“文明服务窗口”荣誉,成立首批九个市“三八红旗手工作室”之一。当涂管理部获2021年度县“青年文明号”荣誉。含山管理部获2021年度省住建系统“文明服务窗口”、2022年度省住建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市2021年度“巾帼文明岗”、县“文明窗口”荣誉。万霞同志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2021年度省“三八红旗手”、2021年度省住建系统“文明服务标兵”荣誉以及2018-2020年市事业单位记功奖励。王林燕、李金馨获2021年度省住建系统“文明服务标兵”荣誉。过俊同志获2022年度省住建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有效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与公安部门联合破获一起“伪造印章骗提公积金”案件,涉及8省市、16个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对住房公积金骗取形成了有效震慑,维护了公积金正常秩序。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