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苏晓 2024-03-18 11:07:11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3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
根据通知,即日起,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