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3-18 11:00:30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支持我市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压力,现就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房票安置
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二、住房“以旧换新”
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