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政策 2024-04-02 10:22:18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更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障引进人才、重点企业职工的住房需求,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县干事创业,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化如下:

  一、优化调整本地居民家庭购买我县住房的限制条件

  我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可以在我县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安居房,含新房和二手房),我县户籍居民家庭按照原购房政策执行。非我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至少1名家庭成员在我县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我县1套商品住房。

  二、优化调整我县二手房交易转让年限等限制性条件

  2018年3月30日后,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购房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转让。

  三、优化调整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

  对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1套。

  四、优化调整我县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限制

  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类住宅”前提下,对于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取消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位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

  五、优化调整我县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实际引进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该住房不在我县),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已在我县城镇落户的各类人才,享受我县居民购房同等待遇。一是经省级、县级相关部门认定且在培养周期内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二是入选省级、县级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工程的培养对象;三是在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产业领域服务的,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项目合作或其他柔性引才用才方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聘期2年以上,开展服务满3个月及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四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术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六、优化调整我县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我省户籍人员,聘期1年以上且在我县服务满6个月及以上的,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该住房不在我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通过县人民政府新招商引资落地,在我县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以核发注册登记证的时间为准,下同),且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以统计部门的纳统数据为准,下同)的职工;二是落地我县发展热带高效农林产业、全域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医养康养产业、培训教育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特色足球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已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的职工;三是上年度在我县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及以上(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或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成本)企业的职工;四是总部或区域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的职工。

  七、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需求

  我县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录用或聘用或调入之日起,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该住房不在我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八、优化调整我县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购政策

  我县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不再纳入住房限购范围。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