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9-25 12:23:47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3-09-22
  • 发文字号:惠市住建〔2023〕124号
  • 发文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3-09-2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认房不认贷”“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在惠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三、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探索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规范二手房交易居间服务,严格落实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

  四、开展住房团购活动。鼓励各县(区)组织本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购房团购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团购优惠价格可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住房消费活动产生的营销费用,按《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拨付。

  五、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指导制度。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审慎调价,支持非住宅商品房按市场行情进行定价。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获评上一年度惠州市房地产信用企业的,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按3300元/㎡×项目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需同步交付工程建筑面积),精装修增加1000元/㎡×项目预售面积核定,并可申请分楼栋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七、调整开发企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调整为商品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县、区住建部门在办理项目解除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或现房销售备案时,应当查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确保应缴尽缴。

  八、便利企业核算开发成本和报税。新公开出让包含住宅、商服多种用途的土地,在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分用途明确各用途地价。

  九、优化商办类用地供应。要结合各类商业、办公商品房在售量、将要上市量和市场总体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把握好供地节奏。商业、办公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县(区),应减少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的供应规模,控制新增商住混合用地的商业用地比例。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及行业乱象行为,纳入行业诚信建设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开公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维护购房合法权益。

  十一、引导房地产开发高质量发展。推动房地产开发商由城市建设者向城市综合运营者转变,加强对房屋售后服务管理,不断满足人民对更优美环境更宜居生活需求。

  十二、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积极为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等人口在惠州落户创造便利条件,落实我市制定的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意见,发放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

  十三、营造良好市场舆论氛围。落实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鼓励全市有关行业、机构及个人在网络媒体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正向引导,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