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9-25 13:12:49 来源: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 城市:吉林
  • 颁发时间:2023-09-21
  • 发文字号:吉省直公字〔2023〕4号
  •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 实施日期:2023-09-2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购买和改善住房需求,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二、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条件。已在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