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5-24 10:03:58 来源:池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4-05-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池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
  • 实施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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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二、提高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五、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片区(老城区、池州高新区、平天湖风景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住房情况,在片区内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六、支持“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建立新房和二手房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倡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倡导国企根据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七、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依法依规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加大高品质住宅项目供给,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房地产产品更加契合市场需求。

  八、联合举办商品房消费展销会。举办商品房消费展销会,加强支持购房政策宣传,联动新能源汽车、家装家居展示,统筹发放消费券,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购房送车位”、送物业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促销力度,匹配供需促进消费。

  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上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6-2313796)。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池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