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卫健 委、住建部等 17 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 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 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因城施策的原则,支持住房政策向多子 女家庭倾斜,现就在我市租购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 积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 家庭,可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每月 不超过 1800 元。
二、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增加 10 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 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三、本意见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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