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信贷 2024-04-26 10:08:39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4-04-24
  • 发文字号:淮房委(2024)3号
  • 发文机构: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4-05-0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购房支持力度,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执行。

  二、调整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由不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提高至20倍:还贷能力系数由30%提高至40%,取消还贷能力系数计算法“在本市连续足额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限制。三、加大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异地缴存职工在淮购房贷款政策由仅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扩大至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且同等享受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扩大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政策由仅支持购买首套白住住房扩大至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