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房地产信贷 2024-07-16 10:03:55 来源:天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4-07-12
  • 发文字号:天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机构:
  • 实施日期:2024-07-1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甘建金〔2024〕24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甘建金〔2024〕1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二)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将借款人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例由50%提高至60%。

  (三)允许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共同参贷。单身或单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为共同借款人的,可办理“月对冲”业务,申请贷款不计算父母名下房屋套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四)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购买自住住房,此前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向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的限制。

  (六)提升贷款服务质效。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限,抵押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强化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应用,加强跨地域业务协同联办,推行异地“月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