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对未来五年住房发展的统筹与指导,明确“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逐步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公示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fj_scglc@xm.gov.cn
二、传 真:0592-2859000
三、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收) 邮编:361004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12:00。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起步时期;是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竞争实力、实现动能转换和争先进位的关键时期。为发挥住房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的促进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目的
为加快我市“跨岛发展”和建设“两高两化”城市的步伐,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对未来五年住房发展的统筹与指导,明确“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逐步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二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租购并举制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住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城施策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住房体系,不断提升全体人民的居住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十三五”住房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我市不断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市场为主”向“市场和保障并举”转型。调控政策从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向综合施策的长效机制转变,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投机炒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呈现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的态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人才住房供应,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促进保障房体系更加完善。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初步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人民居住水平显著提升。
一、发展成效
(一)城乡居民住房水平明显提高
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小康水平,居民住房质量不断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全面推行一次性装修到位,绿色建筑得到进一步推广,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住房功能和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人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
(二)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元需求
全市累计供应居住用地502公顷,建筑面积157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保障房、安置房占比分别约40%、40%、20%,基本形成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使20万户家庭购房需求得到满足、21万人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培育13家规模化机构,构建高中低并举、大中小兼备的多元市场主体格局,初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住房产业带动经济增长,房地产业累计投资343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34%;房地产增加值累计达到1320亿元,较“十二五”同期增长40%。新建住房以岛外为主,商品房重点保障岛外供应,促进产业要素和人口要素向岛外集聚,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四)市场调控日趋完善成效渐显
积极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供需两侧多措并举落实调控任务,初步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市场回归理性,房价保持平稳,投机炒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近三年房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五)住房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我市成立住房管理专门机构——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住房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96%事项“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住房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结构性方面,岛内外商品住房发展较不平衡;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有待提升;住房租赁市场有待加快发展。协调性方面,房价水平与经济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协调,房地产市场风险依然存在,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品质性方面,绿色建筑有待进一步推广;老旧小区面貌有待改善;危旧住房的安全隐患仍未完全消除。创新性方面,法律、金融、财税等市场调节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保障房和安置房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有待健全;智慧化、一体化的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仍待完善,住房治理手段创新亟待加强。
第三章 “十四五”住房发展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市住房既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居住品质有待改善、治理手段有待创新等问题;也面临着打造区域都市圈、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推进“跨岛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更新步伐等机遇。
未来,我市将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以优化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提升居住品质、完善配套设施为抓手,促进住房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才住房供给和保障,助推城市产业经济动能转换,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
第四章 “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更合理、可衔接、分层清晰、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进一步满足市民群体多层次住房需求,实现住房总量平稳增长、住房品质逐步提高、住房消费健康发展、住房结构更为均衡、区域布局更加合理、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一)住房服务水平提升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力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达25%以上。加大“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各类人才和新市民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职工住房困难。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完善长租房政策,拓宽房源供给渠道,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再培育10家以上规模化租赁机构。
(二)住房供给结构均衡
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约38万套,面积295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供应量约12万套,面积1300万平方米,占比约45%;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约10万套,面积600万平方米,占比约20%;市场化租赁房供应量约10万套(间),面积450万平方米,占比约15%;新建安置房供应量约6万套,面积600万平方米,占比约20%。
(三)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保持住房价格总体平稳,逐步使住房价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年度涨幅不超过5%,住房租金价格年度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因城施策,引导量力而行、梯度消费,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居住品质显著提高
保持住房总量平稳增长,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秉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理念,优化住房区域布局,加大岛外商住用地供应,提高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推动住房功能和配套持续完善,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实现居住环境和品质优化提升。
(五)住房治理效能提升
创新住房治理手段,健全住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财税、金融等市场调节器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防范市场风险。建设住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 “十四五”住房发展实施方案与保障机制
一、实施方案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强化住房规划引导
加大居住用地保障力度,满足商品房、保障房、租赁房和安置房的建设需求。强化住房规划引导,促进空间布局优化,岛内以城市更新为主,岛外以新城建设为主。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
(二)供需两侧双向调节,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加大住房供应力度,保持供求关系平衡,稳定住房市场价格;持续落实长效机制,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范市场风险。吸引优质房企来厦发展,鼓励社会化主体参与保障房和安置房建设,培育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企业经营创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加大保障房建设,强化住房民生保障
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多渠道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加大各类人才的保障房供应力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力度,精准解决环卫、公交司机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加强房源筹集管理,探索以“竞配建”等方式增加保障房供应,在城市更新项目中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或人才房,提升住房供给效率;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在轨道枢纽、产业园区周边建设保障房,落实保障房项目和周边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原则,提高保障房居住便利度;完善保障房分配与管理机制,缩短保障房审批轮候时限,提高保障房分配效率。
(四)加快租赁住房发展,满足多元租赁需求
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改建一批”的思路,形成立体化房源供给渠道,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进程,盘活各类闲置住房用于租赁住房,推动商业、办公等存量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法制建设,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稳定租赁关系;结合中介机构专项综治、双随机检查及日常巡查,建立“常态长效化”市场监管机制,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加快构建住房租赁价格参考体系,引导市场合理定价,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五)发展绿色健康住宅,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健全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建立良性激励机制,通过财税奖补等手段鼓励绿色建筑小区建设;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新出让住宅项目装配式比例;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探索社会资本合作改造模式,选取试点小区进行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推动智慧型、生态型住宅社区建设,显著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六)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升住房治理效果
完善住房领域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推进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推进住房信息一体化建设,构建住房管理服务集成系统平台;通过建立全市房屋大数据库、优化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分析系统等举措,为住房精准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保障机制
(一)规划方案落实监控机制
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好我市、我局住房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评估制度,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分析和中期评估。建立住房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二)发展目标刚性执行机制
各类规划建设指标采取下限管理,属于刚性指标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严格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
(三)多规合一联动机制
建立本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交互性,强化规划联动性。
(四)住房信息管理机制
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房屋建设为契机,依托市级大数据平台,完善住房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健全住房信息管理机制。
(五)公众广泛参与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住房发展工作;广泛征求并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科学民主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编制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