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典型城市成交环涨14.1% 京沪成交量上涨

2017-08-02 14:36:17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252.4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4.1%。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145.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32.6%;总成交面积260.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44.9%;成交金额450.5亿元,环比上涨21.4%;土地成交楼面均价为845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5.5%;土地成交均价1727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6.2%。

  政策动态: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31部门单位联合发文,惩戒失信房地产企业及个人;上海新房及车位实行“一价清”,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武汉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广东未来出让宅地不得超20公顷,开发周期不超3年;杭州准售房源10天内一次性推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山东“租购同权”,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无锡降低户籍准入门槛 租房者也可申请落户;陕西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等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新闻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银监会表示全力规范对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深圳提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房地产调控,推动深港金融合作。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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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252.4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4.1%。一线城市中北京成交量持续回升,环比涨幅达130.44%,上海小幅上涨,广州微跌,深圳连续三周下滑,本周跌幅近三成。7个二线城市成交量上涨,其中南京触底回升,涨幅高达317.12%,成交量近20万平方米,长春、温州涨幅超过五成,苏州止跌上涨,涨幅超过两成;5个二线城市下滑,整体跌幅较低,成都、武汉跌幅不超过10%,青岛、济南、杭州跌幅不到两成。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成交面积上涨0.15%。北京、南京、长春环比上涨,涨幅分别为115.21%、9.15%、27.52%;11城市环比下滑,深圳以-48.23%跌幅居首。本周重点城市政策仍然集中在租赁市场,本质是构建租售并举的房地产市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短期对商品市场和价格影响有限。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145.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32.6% 。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65.4%,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54.7%。本周土地供应可造286.4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上涨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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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260.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44.9%。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66.2%,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7%。本周土地成交可造532.8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上涨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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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450.5亿元,环比上涨21.4%。其中经营性用地444.2亿元,环比上涨20.7%;非经营性用地6.39亿元,环比上涨110.6%。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为845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5.5%;土地成交均价1727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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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同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积极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深入整治金融乱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1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37条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措施分为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日常行政监管监察等五大类。

  上海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实行“一价清”制度,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对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房企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7月24日,武汉发布《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7月25日,广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住宅用地禁止“捆绑”出让和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同时,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及大城市以上20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规划条件其他内容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不得建设封闭小区。

  7月26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指出,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幢、分单元、分批销售。严禁无预售证项目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合同更名和炒卖房号。严禁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不得捆绑搭售车位(库)或者捆绑其他附加条件。严禁车位(库)超承诺价格销售。

  7月28日,山东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共颁布14条调控措施。其中明确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此外,还包括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等。

  7月28日,无锡市发布《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修订版,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无锡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的;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无锡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在无锡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子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7月30日,陕西省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提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本周要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引进外资力度,营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环境;确定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听取建立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工作汇报,推动从源头上清费减负。  

  银监会:全力规范对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行为

  银监会在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当前银行业运行总体平稳,但风险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良资产反弹压力较大,跨市场、跨行业产品和业务隐患较大,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类金融业务和新兴金融活动的负面影响仍在扩散,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仍很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深圳: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房地产调控 推动深港金融合作

  7月25日,深圳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提出要坚持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金融风险点,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稳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依托前海战略平台,争取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等重点领域更多先行先试,推动深港金融合作实现更大突破。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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