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陈标志 2024-01-24 10:02:19 来源:中房报
“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每年公共收益按每户不低于200元进行分配。”从1月22日起,重庆市九龙坡区龙城静园小区开始为740余户业主“分红”。
龙城静园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戴海波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证实,该小区已经连续6年对小区业主分配公共公益。“对于小区业主来讲,一户200块钱并不多,但是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本身。”
但早在2017年以前,龙城静园小区并非如此。
戴海波称,由于该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情况较为复杂,停车难、外墙脱落等问题,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经常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在重庆市主城区大约有1800个小区,但只有约30%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像龙城静园小区这样连年给业主分配公共收益的小区少之又少。
资深律师胡留喜对此表示,龙城静园小区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小区在进行公共收益分配时,需要谨慎行事,确保程序合法、透明、公平、公正。
小区通知业主“分红”
小区“分红”通知。
“龙城静园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每年公共收益按每户不低于200元进行分配。”1月2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龙城静园业主管理委员会在公告栏上张贴通知,决定向该小区业主发放2023年度公共收益。
1月22日,龙城静园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戴海波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记者从《2023(年度)龙城静园小区公共收益分配领取的<通知>》中了解到,本次小区向业主分配公共收益是经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按户为单位分配,每户金额为200元,领取时间从1月22日开始,60天内未领取为自动放弃权利。
上述“分红通知”对“产权认定”有明确的规定。通知称,依据该小区首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议事规则》第九条二项规定,对单位产权人按一户计算(即:每个单位按一票计算投票权数),对个人产权人按一户计算(即:个人购多套房计算多份投票权数)。
另外还规定,凡是单位分配房的承租人,自行联系所在单位产权人,业主大会分配对象是针对持有房产证的产权人。
业主在领取公共收益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代领由物业确认,出现冒名领取的,由物业承担相应差错赔偿责任。另据了解,如果小区各栋楼“大修基金池”低于30%的,不分配小区公共收益。
从上述通知的内容来看,龙城静园小区对公共收益分配要求很严格。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戴海波告诉记者,龙城静园小区业主大会连续保持6年对小区业主分配公共公益。据他介绍,该小区公共收益分配一般是200元/年/户标准,有一年分配金额标准为300元/户,这主要取决于小区公共收益情况。
从糟糕到和谐
记者了解到,龙城静园小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的九龙坡区,小区建成于2010年前后,是一个有着近900户(套房源)的小区,在当地属于中型小区。
“一共有3栋楼,房屋总数883户,目前能参与分配公共收益的业主为740多户。”戴海波向记者介绍,目前暂时不能参与分配的,属于部门待分配的房屋,“我们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但也是商品房性质的小区。”
“因为小区属于拆迁安置小区,以前的情况很复杂。”据戴海波介绍,小区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到2017年才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此前,无论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还是住户之间的相处,与物业之间的纠纷,都是很糟糕的。”
他向记者举例称,比如小区经常出现外墙脱落问题,停靠在小区的车辆被砸坏,住户安全得不到保障;还有小区停车位少的问题,原来只有88个停车位,住户停车难问题在很长时间不能得到解决。
“所有的矛盾交织在一起,住户很有怨气,小区就不团结不和谐了。”戴海波说,小区之所以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家最初的想法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小区物业服务,改变当时的尴尬局面。
2017年,龙城静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通过正常渠道选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戴海波告诉记者,小区并非排斥当时的物管企业,而是想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选聘物管企业,提升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当时也拟选了好几家物业公司,但我们还是有个前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原来的物业公司继续服务小区。”戴海波称,最后还是选聘小区原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服务,“现在来看,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较以前提升了很多。”
小区停车位。
“小区外墙脱落的问题也得到了修缮解决,小区停车位也由原来的88个增加到了225个,基本上能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戴海波欣喜地告诉记者,小区还有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原来小区一年的公共收益仅有2.5万元,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每年都在20万元左右。
资深律师:值得提倡
戴海波也向记者介绍了小区公共收益的大致组成部分:小区电信基站场地租赁、电梯广告位收入、泊车位收费,以及其他小区公共零星收益等。
“不是小区所有的公共收益都拿来分配给业主,而是按照总公共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戴海波称,比如按照年度小区公共收益的70%来分配,余下资金用来充实“大修基金池”等,对小区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不过他表示,龙城静园小区的“大修基金”控制得很好,资金池是充裕的。
“按照当初的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每月有一定的补贴,比如主任500元/月、副主任300元/月等。”戴海波告诉记者,但是大家都没要,都是义务干活,这部分补贴都放进公共收益里进行全小区业主共同分配。
“我是退休职工,每月也有几千块钱退休金,已经够生活了。”戴海波笑着告诉记者,其他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也一样,都不靠这个钱过日子,大家一心为公、一碗水端平才能令人信服。
戴海波说,每户分配200元公共收益,虽然钱不多,但意义非凡。“于当地政府而言,小区和谐了,社会稳定了;于周边小区而言,他们羡慕我们,这个小区还有钱发,是怎么做到的;于小区业主而言,邻里关系更和谐了,居住更舒心了,也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肯定。”他对记者如是说。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与政策委员会委员、河南千业(海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留喜对此持肯定态度。
胡留喜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区业主委员会给业主发放公共收益,首先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和宣传,也符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关于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的原则。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物业共有收益依法给全体业主进行分配,程序和实体均符合法律规定。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小区给业主发放公共收益,是一种积极的社区管理,且可产生积极影响:首先,通过分配公共收益,增强业主之间的团结和归属感,增强社区凝聚力;其次,定期的收益分配需要业委会公开财务状况,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增加业主对业委会和物业企业管理工作的信任;再次,合理分配公共收益,确保每个业主都能从共有财产中获得应有的利益,促进社区内部成员的公平和正义。
另外,这一举措,更加激发业主积极地参与社区治理,对其他小区业主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有正面引导意义,同时对小区业主持有的不动产保值和增值也有积极的作用。
当然,这种做法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如何确保公共收益分配的公平合理,避免内部矛盾和纠纷;如何保证收益的来源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不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等。
胡留喜表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的30%时,公共收益应当首先用于补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因此,其他小区在进行分配公共收益时,需要谨慎行事,确保程序合法、透明、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