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9-12 09:32:49 来源: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优化调整全县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昌住建〔2024〕15 号) 政策基础上,现将本县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支持本县就业人员及其家庭购房。在本县实际就业人员, 其本人家庭、本人父母家庭和配偶父母家庭分别可以购买 1 套本 县安居房;以上家庭均可以购买全县范围内商品住房,购买时外 省户籍与本省户籍享受相同购房政策。 本条所称的实际就业人员,主要包括:1.在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工作人员,包含实际生产、办公地点在本县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在本县开办企业、承包土地、海域发展 种养殖业的从业人员,包含其开办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 生在本县的人员;3.本县经营的个体户;4.在本县各经济产业部 门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种养业、服务业等领域从业 人员;5.实际就业地点在我县的其他人员(含灵活就业、柔性引 进人才等)。
二、支持在省内院校就读的学生家庭购买本县住房。省内大 中专院校在读学生,其家庭可以购买 1 套本县安居房;该家庭可 以购买全县范围内商品住房,外省户籍与本省户籍享受相同购房 政策。
三、支持改善型居住需求
(一)不出售旧即可买新。居民家庭购买本县内住房交付使 用时间超过 10 年的,在原有购房套数基础上,可增加购买 1 套安 居房或商品住房。 本款所称住房包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 权住房和集资房;交付使用时间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已 购买本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资房居民家庭 适用本政策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已购买房屋的土地收益及 相关税费后,方可增加购买新房。
(二)引导商品住宅多元化供给。全县范围内,购买单套面 积超过(含)160 ㎡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该套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
四、保障购买商品住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权利。在县城范围 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本人凭不动产权证,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其适龄子女就读县城范 围内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该套住 房地址就近入学片区。具体参照本县当年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五、支持推进城市更新。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更新(含 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满足住宅使用功能、 不违反房屋设计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不受琼建房〔2017〕250 号 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含 100 平方 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以上政策,除第四条自 2025 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外,其余 条款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施行。 本政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 教育局等部门解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