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8-30 10:04:17 来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 城市:上海
  • 颁发时间:2024-08-27
  • 发文字号:沪房建管〔2024〕101号
  • 发文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实施日期:2024-08-27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关于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的通知

沪房建管〔2024〕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4〕258号),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结构、住房套型的市场需求以及住房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情况,本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调整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提升住房套型配置均衡性,引导套内空间合理布局。

  二、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中外环间区域不低于70%,中环以内区域不低于60%,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不低于60%,外环外其他区域不低于50%。继续将新建各类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的5%保障房和15%自持租赁房等纳入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统筹范围。根据市场主体住宅产品适销等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的工作意见》中所列住宅套数调整适用情形的,结合统筹实施方案,可适当弹性调整。

  三、加强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的区域统筹。加强区域协调,相关区(管委会)可根据城市总规、单元规划,对拟规划用作商品住房的地块按照建筑面积总量不变原则,统筹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新出让的商品住房地块在一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统筹平衡;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其他有关政策,对新建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另有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