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告 2023-09-27 11:31:50 来源:中房网
本期关注:2023房地产企业品牌价值测评成果发布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监测的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240.26万平方米,环比增加44.78%。
土地市场:本周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32.4万平方米,环比减少5.8%;总成交面积389.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0.7%;成交总金额211亿元,环比增加124.9%;成交土地均价542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26.5%。
政策动态:河南发布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甘肃、长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庆修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政策;广州、长沙、西安、武汉、厦门、无锡优化房地产政策、取消限购限售等政策;天津、哈尔滨、三亚实行“认房不认贷”优化政策;郑州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
新闻关注:房地产税未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二十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本周监测的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240.26万平方米,环比增加44.78%。一线城市全面上涨,其中上海、北京成交量翻倍,环比涨幅分别为178.81%、109.60%,广州、深圳涨幅在两成左右。其他重点城市中有9座城市成交量环比增加,温州成倍增长,青岛、大连、苏州涨幅在70%—90%之间,佛山、杭州、济南涨幅在26%-47%之间;4座城市成交量环比下滑,其中惠州跌幅明显,减少88.55%。共13座城市成交量高于前四周平均水平,北京高出145.51%居首;4座城市低于前四周平均水平,惠州跌幅居首,减少83.84%。
从成交量来看,青岛相对领先,成交面积40.49万平方米,其次成都、北京分别为29.72万平方米、25.80万平方米,其他城市成交面积均在18.5万平方米以下。
二十重点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32.4万平方米,环比减少5.8%。其中经营性土地减少32.3%,非经营性土地增加34.5%。供应总建筑面积904.8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6%。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389.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0.7%。其中经营性土地减少13.2%,非经营性土地增加6.4%。成交总建筑面积795.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0.7%。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211亿元,环比增加124.9%。其中经营性用地189.59元,环比增加149.7%;非经营性用地21.46亿元,环比增加20.0%。成交楼面均价265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51.8%,成交土地均价542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26.5%。
政策汇编
河南发布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组织实施五大方面共25条。提出推进城镇老旧居住区提升改造、稳慎推进城中村改造、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加强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治理水平。
甘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放宽房产查询证明要求、取消相关证明材料、放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提取条件等。
长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同时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条件。
重庆修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政策,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广州发布通知: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长沙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提出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坚持以需促供、以供保需、供需联动、系统平衡,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应。
西安提出: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购范围,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全面推行“带押过户”,落实好换购住房退税优惠政策;加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给,做好价格监测指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平稳;严格执行房地产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完善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武汉发布通知,取消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给予购房优惠支持。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
厦门发布通知,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适时调整优化岛内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阶段性(期限为一年)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优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资金。
无锡发布通知,提出全市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天津发布通知,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宝坻区、西青区、静海区和武清区均发布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最高补贴分别为5万元、4万元、5万元、3万元。
哈尔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台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汇报,特别对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进行了优化,此类人群在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首套房政策进行贷款。
三亚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三亚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郑州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继续落实投资纳税入户政策。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提出,在该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网签后3个月内完成契税缴纳的,在符合郑州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基础上,由区财政再按照已缴契税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已结清住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住房,享受“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棚改安置住房不计入“首套房”。放宽购房业主子女入学条件。
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实行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同时,支持有意愿的人才,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租售同权”。定期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查,公布租金参考价和租房指南。租住人员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同购房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本周要闻:房地产税未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在财税领域,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