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 2024-10-18 09:46:19 来源:中房研协
10月16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涉及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多个方面。其中,重点主要包括:
一、取消住房限购。本地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在此之前,天津市住房限购已收缩至市内六区,此次全面取消限购符合市场预期,可能会吸引或激发部分本地或外地购买力相对较强的客户需求,拉动市内六区新房和二手房成交,同时对全市整体住房市场也有一定的提振效果。至此,全国执行住房限购的仅剩北京、上海、深圳和海南省部分城市。
二、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天津市从2020年开始,对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滨海高新区(包括华苑科技园、渤龙湖科技园、海洋科技园、京津合作示范区)等区域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职工给予落户和购房支持,同时要求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主要就是这部分购房人群。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已有重庆、厦门、泉州、东莞、深圳、成都等重要城市取消限售,执行住房限售的则还有北京、上海、西安、杭州、长沙、无锡、南京、苏州等十余个城市,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城市加快跟进。
三、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商品房价格“限高”是楼市过热时期遏制投机炒作、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举措,但当前住房已逐步回归居住属性,在“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双轨制和“好房子”建设引领下,商品住房建设向更高品质、更高标准迈进,同时这也意味着生产成本的提高,继续限制商品住房价格上限显然已不符合发展品质化住房要求,取消新房限价已是大势所趋。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降首付”主要是降低了购房门槛,并不减轻购房压力,甚至由于贷款总额的增加,购房成本可能会相对更高,在居民收入预期未得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政策提振效果有待观察。“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于天津而言,主要是有利于房企。由于天津市契税是根据套数和9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认定,因此取消普通/非普通住房标准对购房者并无直接影响。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该标准取消后,在商品房开发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均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将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以上两项政策既是天津市对中央层面出台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的落实,也是推动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平权”、尊重和顺应市场的重要体现。
总的来看,天津市此次楼市新政在市场预期之内。取消限购限售、降低首付比例等举措或将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本地及外地购房者的潜在住房需求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等举措则有助于房企运营调整,提升房企市场积极性和主动性。至于房价能否止跌企稳,则仍需关注商品房市场成交量能否稳定回升。